参加体育课1000米跑步测验时,李天(化名)为了获得更好的成绩而争抢内圈跑道引发互撞,导致同学陈华(化名)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约15万余元。今年8月,李天将陈华和两人共同就读的某初级中学一同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判决,由李天就读的学校承担50%的责任,赔偿7.74万余元,陈华和李天一方各承担25%的责任,陈华赔偿3.8万余元。
2013 年3月7日上午,就读于某初级中学初一的李天和陈华在体育课上参加1000米耐力跑测验。这是一项针对初中以上的男生体育活动项目,从初中一年级开始设置。中长跑不区分跑道,因此一般人对于1000米跑的经验是,尽量往内道跑可以缩短距离和时间。在测验之前,体育老师曾告诉学生要注意安全,但并未提醒学生在往内道跑时可能存在的冲撞风险。14岁的李天和15岁的陈华,与其他4名学生分在同一组,起跑后所有人都同时往内道挤。在进入第一个弯道时,两人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右侧尺、桡骨骨折。
法院认为,李天和陈华升入初中不久,都是刚开始接触这一项目,缺乏防范意识,对于长跑的经验及长跑中可能出现的冲撞危险认识不足,往内道跑时都没有充分注意周围同学的位置而致意外的发生,双方均有过失。而学校作为富有经验的组织者,应当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理解能力和预见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应承担教育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过错。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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