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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后,母亲起诉"带孙费"能否获支持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0次举报

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法院近日受理了当地首例“带孙费”纠纷案,一位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支付其3年带孙费11万元,法院最后驳回了这一母亲的请求。

【案情】洗衣、做饭、照顾孙子,这是乌鲁木齐老人李美兰最近三年的生活。2010年年初,李美兰的孙子出生了,之后她住到儿子家,免费帮忙带孙子、做家务。不料今年年初,因感情不和,李美兰的儿子和儿媳离了婚,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儿媳归。

李美兰伤心之余将儿子和儿媳一起告上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自己从孙子出生至今年1月份,共计46个月的劳动报酬11万余元。法庭上,李美兰说:3年多共同的生活期间,她基本承担了家务,有了孙子后,担当着保育员和保姆的角色。自己不能白白付出,现在要追讨3年多的劳动报酬。李美兰的前儿媳回应说,孩子出生时,自己曾提出请保姆,但婆婆说愿意带孙子,而且孩子的成长给婆婆带来了很多快乐。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美兰的诉讼请求。

带孙费是义务还是道德要求?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老人对其孙子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同时,该案审判员也解释说:本案中,老人基于传统习俗以及血缘亲属之情照顾孩子,其间,孩子的父母也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老人看管孩子的行为并非抚养行为,属于道义上的行为,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老人和儿子、林菲就照顾孩子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未事先约定,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照看孩子期间所支出的费用,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可见法院驳回老人讨要“养孙费”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无独有偶的是,前些年乐安县一对老夫妇抚育孙子孙女15年,没得到儿子儿媳知恩报恩,他们一怒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但法院却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其法定义务。作为祖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其帮助儿子儿媳抚养子女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最终根据当地情况判决大陈夫妇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459万元。

其实,老人帮忙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要有一个好的家庭关系,就不应将金钱作为带孙的交易条件,将亲情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且从情理来讲,无论父母带不带小孩,都应该给父母钱花。而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角度,父母只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无带孙的义务,但父母帮忙带小孩,这是中国的传统,也是一个道德问题。通俗一点说,老人帮忙子女抚养和教育隔代人,应该算是一种人情上的事,绝不是老人的应尽义务。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很少有父母会向子女主张费用,所以法律上至今没有明确为此设定标准。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老人有抚养孙子的义务,但老人出于情理主动抚养孙子,且上庭讨要“养孙费”并不是真的为了钱而是为了对孙子的爱,因此笔者觉得老人上庭讨要“带孙费”在法律上输了但在道理上并未输。而且,索要“带孙费”的老人多数是有着不懂事的子女。子女本身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多数父母也不会不爱自己的儿孙。“养孙费”可能是一个信号:新爸爸新妈妈们,面对日益高昂的生活成本,你们真的做好养儿育女的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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