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月25日,广州天河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前银行工作人员以合伙经营“私募基金”可获高额回报为幌子,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亿余元的特大犯罪团伙,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名,扣押涉案物品一大批。据介绍,此案牵涉投资者270余人,不少人的投资额都超过了千万元,而这些投资者以中老年人为主。
十几名客户发现 投资的钱收不回来了
9月25日,事主丁女士驱车来到广州CBD里的一家基金公司,本打算与自己合作多年的理财经理聊聊下一步的投资计划,却不想撞到了让她至今仍不太愿意提及的“心碎”场景——十几名和她一样投资给这家基金公司的男男女女,堵在了基金公司的门口,叫嚷着要求查账。
见此情景,再联想到自己已经几个月没有收到分红的现实,丁女士心下发慌——她投进去了600万元。发慌的她,踉跄地挤进激愤的人群,询问、审问、质问……当十几张嘴巴和上肢们都无力地耷拉下来时,问题终于得到了回答——他们的投资,从几十万到上千万元,由于项目失败,统统收不回来了!
270余个投资者 不少投资额超千万元
丁女士想不通,在场的其他十几个男男女女也一样。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仅仅是投资失败?带着疑问,他们当中的一位拨打了110报警。
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前往处置。天河经济侦查大队和冼村派出所的民警听完丁女士他们的述说后,敏感地意识到事情不会那么简单,于是迅速地控制了基金公司财务的电脑。打开电脑里的Excel表格,映入处置民警眼帘的是270余个投资者的名字,其中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很多,高于1000万元的也不少。
杨某所在的“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案民警于是立即将当时在场的该公司所有的员工带回调查。后经初步调查,“天河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现了!天河警方立即从天河经济侦查大队和冼村派出所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
以高额回报为诱惑, 银行原工作人员合伙非法融资
经调查,2011年,广州市某银行原工作人员卢某(男,45岁,广州市人,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卢某凭借专业的融资理财知识和人脉资源,先后代理发行了数个基金理财产品,并拉拢了杨某等一批原银行工作人员到其麾下效力,其中不乏银行原副行长、原高级客户经理等资深金融理财人员。
对准高端客户打造“私募基金”
2013 年,卢某获悉一家以做旅游电子商务的服务公司有融资需求,谙熟融资途径的卢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双方一拍即合,约定每笔由“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贷给某服务公司的款项可得到24%的年化收益,作为服务费和融资费用。此外,在每笔借款发生次日,该服务公司支付其中1/4的收益,随后每季结息,直至本息结清。
没有得到银监会和证监会的许可,卢某等人就立即伙同杨某等人打造了一个专门瞄向高端投资客户钱包的“进取九号私募基金”项目,吹嘘该项目有价值高达3亿余元的土地、物业作为抵押,资金由专业团队管控,有资深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声称是和客户组建合伙企业,实际上说明书写的是该公司发行的一款基金理财产品。”办案民警介绍,公司同时许诺投资人每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24个月可对应获得6.5%-14%的年化收益。
号召员工挖掘原银行“白金”客户
获取的是24%,支付的是6.5%-14%,中间即可赚取10%以上的差价!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卢某和杨某等人规避法律责任,利用专业知识,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绞尽脑汁地移花接木,企图以正规私募基金为幌子,掩盖“进取九号合伙企业”“伪私募”的本质。
不能公开募集,就口口相传、私下推介,或者是在基金公司网站、信托产品商城等互联网小众网站(私募基金是不能公开对外发行),以打“擦边球”的形式公开宣传;投资额不能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他们就对小额投资人,采取“拼车”、“他人带持股”的形式变相拉进来;50个投资人(合伙人)太少,就采取口头讲解,分头签合同,不标注合伙人人数等方式,蒙混过关。为募集更多的资金,他们就不惜开出每笔2%-2.5%的高额提成,鼓动他们拉拢原来在银行等金融部门工作过的员工,向这些员工在银行工作时掌握到的“白金”客户募集资金。
“嫌疑人本来是想一直做下去的。”办案民警介绍,怀揣一夜暴富梦的卢某等人累计募集的资金高达人民币7亿余元,累计拉进来的投资人数多达270余人(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以中老年人为主)。
积重难返,2014年9月,与卢某等人合作的服务公司最终垮塌,总计亏空高达人民币3.1亿元的投资款,事件最终暴露。
目前,警方正在对这起案件的资金流向做进一步调查。
受害故事回放
基于对合作多年理财人员的信任
女土豪未听完介绍就说先转600万
丁女士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一年前,一直帮她打理投资业务的杨某(男,44岁,广州市人,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财务总监)向她推荐了一个基金理财产品,说有一个基金合伙投资项目,收益率很高,可达到6.5%-14%的年化收益,他们准备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资金合伙进行投资……未等杨某把话说完,丁女士就打断,“我先转600万,合同随后再签吧!”丁女士对合作多年的杨某表示了信任。
这 600万元的投资,基于内在的是丁女士对杨某的信任,现于表面的则是三份文件。丁女士恍惚中仍然记得,杨某给她认签的《协议书》,加上《投资说明书》和《认购意向书》,每份都是密密麻麻文字织就的十几页纸,让人骤生阅读障碍。现在想来,密密麻麻的文字里原来隐藏着吞噬信任的“血盆大口”!
资金安全要放首位
本案中,丁女士们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同时也带给大家警示。对此,天河警方提醒,资金安全放首位,“高额回报”须注意,“合同陷阱”要警惕,理财靠理性,投资忌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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