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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未实缴股权转让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0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0次举报



(适用于未实缴股权转让,防范“加速到期”、连带责任和“恶意转让”风险。协议强调尽职调查、责任承继和证据留存。)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
乙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
丙方(目标公司):[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 丙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元,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比例]%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金额]元,其中已实缴[金额]元,未实缴[金额]元,出资期限至[日期])。 

2.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股权比例]%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 各方同意,受让股权包括承继未实缴出资义务,并遵守新《公司法》关于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一条 转让股权及对价 

1. 转让股权: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股权比例]%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股权的实缴情况为:已实缴[金额]元,未实缴[金额]元。 

2. 转让对价:乙方支付甲方转让对价总额[金额]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分期/一次性],首付款[金额]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数]日内支付,余款[金额]元于[日期]前支付。 

3. 定价依据:转让对价基于丙方[基准日]净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公允价值为[金额]元,避免低价转让被认定为恶意。

第二条 尽职调查与瑕疵担保 

1. 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核实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等(附件2:尽职调查清单)。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无出资瑕疵、诉讼或债务纠纷。 

2. 若转让股权存在未实缴出资瑕疵,乙方在受让范围内承继甲方原出资义务;甲方对转让前未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若丙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和甲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3. 甲方保证转让非恶意转让:丙方当前无重大债务危机,转让价格符合市场公允(证据:股权估值报告、交易背景说明,附件3)。若被认定为恶意转让,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三条 出资义务承继与加速到期风险 

1. 乙方受让转让股权后,承继甲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2. 若丙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各方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追偿。 

3. 各方同意在丙方章程中载明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并动态监控丙方偿债能力。

第四条 交割与登记 

1. 交割条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交付股权转让凭证、股东名册更新等。 

2. 各方于[日期]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丙方出具股权转让确认函(附件4)。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瑕疵担保,赔偿乙方调查费用、损失及违约金(转让对价的[比例]%)。 

2.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附件:1. 评估报告;2. 尽职调查清单;3. 证据材料;4. 确认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风险防范点:协议强调尽调、责任承继和证据留存,防范“加速到期”和“恶意转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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