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W 媒体公司让高管吴某在上海组建技术团队,先后汇了 90 多万美元研发经费,结果项目黄了才发现:
? 吴某用自己控制的两家上海公司(一家由母亲、姐姐当法人)收钱,却拒绝审计账目;
? 研发成果申请了中国专利,却归到自己公司名下;
? 甚至拿公司钱给自己发工资、报销家庭开支(比如买海信电视、给司机报停车费)!
关键争议:
? 外资公司高管能用中国公司 "截留" 资金吗?
? 法院判了:不能!
① 虽然公司注册在美国,但侵权行为发生在上海,适用中国《公司法》;
② 吴某作为 CEO,虚报账目、私占研发成果,违反 "忠实勤勉义务",必须退还 345 万 + 利息;
③ 他控制的两家公司没实际履行合同,却代收资金,连带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提醒:
1. 中外高管都受中国法约束:只要侵权行为在国内,哪怕公司是外资,也按中国法律追责;
2. 关联公司别当 "钱袋子":用家人开的公司倒腾资金,说不清用途就是挪用;
3. 研发经费≠个人存款:每笔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给高管发工资得走公司账,不能 "体外循环"。
给外企的建议:
? 大额资金汇往境外关联公司时,提前做法律合规审查;
? 要求高管定期汇报项目资金流向,保留邮件、合同等书面记录;
? 发现侵权迹象(如拒绝审计、私占专利),第一时间封存财务资料并咨询律师。
这个案例给所有跨国企业敲响警钟:高管想钻 "中外法律差异" 的空子?在中国行不通!你身边有类似的跨境高管侵权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