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个真实案例:陕西某置业公司股东张某某,通过伪造签名把公司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到自己名下,实际控制公司 4 年期间,以借款、劳务费等名义转走几百万元。其中有笔 300 万甚至直接经监事朱某某之手转给他人。
关键细节来了:
??朱某某不只是监事,还是公司财务人员
??她明知部分转账没有合理依据,却多次帮忙操作
??甚至对张某某女儿公司的 "高息借款"(正常利息 6 万,多付 44 万)也未制止
法院怎么判的?
?一审、二审、最高法再审都认定:朱某某作为监事,没尽到监督义务,还实际参与转账,必须和张某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1. 监事不是挂名岗位:就算没领工资,也要按《公司法》第 53 条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财务收支必须审查
2. 参与违法操作必担责:帮老板转钱看似 "听指挥",但明知违规还执行,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3. 保留履职证据很重要:日常要做好会议记录、财务审核留痕,避免说不清"是否知情"
这个案例给所有公司高管提个醒:哪怕是 "自己人",只要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不会放过!你身边有类似的 "糊涂监事" 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