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某控制公司期间,通过虚假变更股权、高息借款等方式转移资金 650 万元。朱某某作为监事兼财务人员,明知转账不合理却帮忙操作。法院认定:朱某某没尽到监督义务,还参与侵权,必须和老板一起还钱!
3 个关键提醒:
? 监事不是 “挂名” 这么简单
别以为挂个 “监事” 头衔不用干活!按《公司法》,监事要查财务、监督高管,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制止。像本案朱某某,明知老板乱转钱却不管,就是失职!
? 参与侵权,监事难逃连带责任
朱某某不仅没阻止张某某,还亲手转账、配合做假账,这就不是 “失职” 这么简单了,属于共同侵权!法院说了:就算是听老板指示,只要参与了损害行为,就得一起赔!
? 财务人员更要守好底线
朱某某同时是财务人员,更该知道资金转出要有合法依据。但她明知 “劳务费”“还款” 等理由站不住脚,还帮忙操作,最终吃了大亏。记住:合规操作比 “听领导话” 更重要!
律师总结:监事和财务人员别拿 “不懂法”“听安排” 当借口!发现公司资金异常要及时阻拦,别跟着老板一起 “挖坑”,否则轻则丢工作,重则赔大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