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加强,董监高在新公司法下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合规履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董监高需要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股东抽逃出资、违规分红减资等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如果董监高在公司登记中采取欺诈手段或未公示或未如实公示信息,可能面临行政罚款等处罚 。
三,刑事责任:董监高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刑修十二扩大了董监高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范围,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
民事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赔偿责任:董监高需要核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董监高应发出书面催缴书。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公司损失,相关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负有责任,应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违规分红或减资的责任:如果公司违规分红或减资,导致公司损失,董监高及相关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执行职务过错赔偿:如果董监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
五是违法进行财务资助: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违反此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董监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是强调受指示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示董监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董监高应与该指示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是董监高实控人的收益归入责任:如果董监高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董监高应返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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