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一票否决权,律师们自然而然想到的就是华为任正非的一票否决权。什么是一票否决权,律师们今天来聊一聊。
首先只有在有限责任公司才能适用一票否决权,股份公司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度。其次一票否决权源于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文是这么说的,“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进行特别的规定,而非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或者“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由此也就产生了“一票否决”。
实践中如何应用呢?一般而言,作为公司创始人,后续引进各个投资人,因股权不断被稀释无法做到绝对和相对控股,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创始人决策权不被资本左右,那么创始人需要设置一票否决权,用来保障公司重大经营方向决策时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当然,实践中其他投资人股东很难会接受创始股东的一票否决权,那么可以尝试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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