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婷婷律师 09:00-21:59
饶婷婷律师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深圳股权纠纷律师|
1341864712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股权转让后要求公司配合完成变更登记,去哪里起诉?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6次举报


老张最近比较郁闷,为啥呢?他说他有个股权转让纠纷,要求转让方和公司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他跑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说让他去公司注册地法院告。同样是被告,为啥股东所在地法院不行,而公司所在地法院就可以呢?

律师告诉老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公司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呢,他要求转让股东和公司配合完成变更登记,属于专属管辖,不能简单依据被告所在地管辖规定。


饶婷婷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3418647121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5.4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6次 (优于95.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6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807分 (优于98.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4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饶婷婷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8293 昨日访问量:3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