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21条增加了公司的股东如果利用他所控制的多个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那么股东和他控制的多个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经营过程中,多个关联公司不能出现人格混同,经营混同。实践中需要做到5个分开,分别是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和业务的分开独立,合法合规经营。
12年 (优于74.77%的律师)
26次 (优于95.31%的律师)
21次 (优于96.56%的律师)
26829分 (优于98.26%的律师)
一天内
100篇 (优于98.5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