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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命丧美容院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11次举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祛除自己身上的纹身,2014年7月13日,19岁的四川省宜宾小伙儿刘x军,毅然走进宜宾xx美容院,原本以为40分钟的手术会很顺利,孰料,在美容师施行手术过程中,刘x军突然身感不适,并最终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再也没有从美容院的大门走出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丁钱安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急于祛除纹身 小伙儿走进美容院

在成都打工的刘x军,是四川省宜宾县凤仪乡人,事发时刚满19岁。他和身边许多年轻人一样喜欢追求时尚,读初中时,因为觉得描个纹身,看着威武,于是瞒着家人在左胸部纹了一个狼头图案。2014年,刘x军萌生了报名参军的念头,他的想法得到了家人的大力支持。听说有纹身无法通过征兵体检,刘x军便和家里人商量,决定回宜宾洗掉这“恼人”的纹身。

一天,刘x军给姐姐刘x慧打电话:“姐姐,快帮我打听一下,宜宾哪里能很快洗掉纹身?我怕迟了赶不上今年的参军报名。”

此前,刘x慧及家人已经到相关医院进行了询问,医生称,祛除纹身必须要通过4次手术,每次花费8000元。恰好在接到刘x军电话的前几天,刘x慧逛街时得到一张宜宾xx美容院的宣传单,称该院可以开展多种美容手术,其中就包括祛除纹身。

接了刘x军着急催促的电话后,刘x慧特意去xx美容院咨询。

一进门,刘x慧就看到美容院店堂正上方悬挂有“十大美容袪斑名店”等铭牌,她感觉这家美容院看起来“很靠谱”。咨询时,xx美容院老板丁钱安介绍说,激光祛除纹身手术只需40分钟,并能一次性祛除、不留疤痕。因为考虑到在医院做4次手术时间长、花费贵,而刘x军报名参军的时间已经临近,刘x慧决定推荐弟弟选择xx美容院进行祛除纹身手术。

2014年7月13日下午,刘x慧打电话给弟弟,叫弟弟回来做手术。晚8时许,刘x军乘坐成都到宜宾的客运班车到达宜宾高客站,在车站等候的刘x慧接上弟弟,坐出租车径直来到宜宾xx美容院。 两人走进美容院时,店老板丁钱安恰好在店内,看见有两位顾客来店,十分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丁老板,这就是我的弟弟,你看一看他的纹身。”丁老板走到刘x军身旁看了他的纹身,说道:“这个啊,没有好大一块,可以马上做的!”

姐弟俩还是不放心地问:“时间会不会很久?价格方面怎么算?技术有没有保障?”

“保证又快又好,就不要讲价啦。”丁老板一一解答着……

两姐弟与老板你一言我一语,详细地谈论起细节来。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丁老板最后说道:“一口价2300元,是最优惠的了,没有价格好讲了,你们考虑一下吧!”姐弟两人听后,经过再次商量,最终决定就在这家美容院做。

都商量好后,刘x慧看了看时间,弟弟做完激光手术,他们还能赶上最后一趟公交车回家。这时,刘x慧给二妹刘安群打了个电话,说弟弟马上开始洗纹身,叫家人都放心。

小伙儿手术殒命 老板徒弟齐失踪

7月13日晚9时左右,刘x军在姐姐的陪同下和美容院老板丁钱安签订了《一次性祛除纹身签约书》,姐姐刘x慧当即刷卡支付了2300元手术费。

丁钱安随即叫刘x军躺在一张小床上面,把衣服脱掉,准备做手术。然后,丁钱安把徒弟小廖叫来协助,开始在刘x军左胸纹身处注射麻醉药利多卡因,麻醉药的注射方法是用小针头在纹身区域内,像针式打印机一样,一排一排注, 一共注射了5支。

这时候,刘x慧发现弟弟身上的针眼处有血迹渗出来,赶紧说道:“丁老板,我弟弟的身上在流血,是不是跟没做皮试有关?”

“我用的是进口麻醉药,不需要做皮试。”丁钱安回答道。

“没有什么问题吧?”

“没有!”丁钱安似乎很有把握。

接着,激光祛除纹身手术开始进行了。

这时候,刘x慧出去接了个电话。再次回到店内,她闻到一股皮肤被烧焦的味道,并且听见弟弟在床上不住地呻吟,“哎哟,疼,好疼哟……”

“我再给你打一针麻醉药,一会儿就不疼了!”丁钱安说着又给刘x军注射了一支麻醉药,之后继续进行手术。

5分钟后,刘x军身体又出现了不适,只见他全身发抖,手脚不停地抽搐,但手术并未停止。看见弟弟这样的情形,刘x慧暗自开始担心了。

“是不是过敏了?”刘x慧急切地问道。

“没事,可能是因为他没吃饭的原因。” 丁钱安十分肯定地说。

刘x慧马上跑到蛋糕店,为弟弟买来蛋糕喂给弟弟吃。刘x军艰难地张嘴咬了一口,可是吞到喉咙处,却只见他喉结翻动,好像吞不下去。

这时,刘x军突然从床上坐起来,大声喊了一句:“走,姐姐,我们不做了!”因刘x军无法忍受疼痛且一直喊叫,丁钱安不得不中断了手术。

离开手术室后,刘x军坐在美容院大厅的沙发上,手脚不停地抖动,眼睛开始翻白眼,嘴唇开始变紫,这时感觉事态严重的丁钱安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急救车来后,刘x军被送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当晚11时,经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刘x军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诊断刘x军的死亡原因是“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美容师说只要40分钟就做完手术,但麻醉药注射完刚开始手术,弟弟就出现异常反应,身体发抖,送到医院时已没有抢救希望了。”刘x慧哭着说。

当晚,丁钱安听说刘x军可能不行了后,和徒弟小廖悄悄溜了,且手机一直关机,微信和QQ联系也不回应。见他俩玩起了失踪,刘x军的家人赶紧报了警。

良心受到谴责 投案后赔偿家属

2014年7月1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翠屏区工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xx美容院进行调查取证。

经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调查,确认宜宾xx美容院从事了以激光进行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医学美容项目——不良文饰修复术。该执法大队负责人说:“涉事美容院未取得从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施行不良文饰修复术的丁钱安无相关资质,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当日,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依法对该美容院进行了查封,并向xx美容院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经查实:丁钱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就擅自为他人提供诊疗服务,对丁钱安的非医师行医行为予以取缔。

翠屏区警方经调查并对死者进行尸检,确定刘x军死亡原因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此前关掉手机,躲起来的丁钱安也在案发2日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到案后,丁钱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随后,丁钱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发后,丁钱安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6万元。

否认非法行医 辩称过失致人死亡

调查取证结束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丁钱安犯非法行医罪,翠屏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丁钱安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对被害人刘x军进行祛除纹身手术,先后在被害人刘x军的纹身处打了6支“利多卡因”针药,每支5 毫升。随后,被害人出现全身发抖、意识模糊的症状,被告人丁钱安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被害人刘x军送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害人刘x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x军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丁钱安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丁钱安认为自己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他的指定辩护人提出,纹身活动不属于医疗行为,丁钱安的行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以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

公诉人反驳说,丁钱安利用电力治疗仪器对被害人纹身进行微创治疗,属于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有创治疗项目中的微创治疗项目下的电外科治疗),故丁钱安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医疗行为。

公诉机关还指出,对丁钱安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应以非法行医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丁钱安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丁钱安悔恨万分地说:“我当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纹身活动属于医疗行为。我现在后悔极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情了!我知道因为我的行为,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虽然我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6万元,我知道这点钱并不能够换回一条失去的生命,但我还是希望被害人的家人能够看在我是初犯,不懂法的情况下,能够谅解我,给我一个机会,同时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钱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丁钱安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丁钱安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丁钱安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钱安未上诉,目前,已开始服刑。

(文中受害人及家属均为化名)( 李玲 彭屏)

案后余思 非法行医 害人害己

这起案件虽已尘埃落定,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受害者家属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是,逝去的年轻生命已无可挽回。可见,非法行医,害人又害己。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类似的案件暴露出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深化治理和监督中存在的漏洞。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当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着的收费过高、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公共医疗分布不均等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

同时,一些唯利是图的江湖游医见有机可乘,为了能够吸引病人眼球,在大街小巷、城市乡镇“遍地开花”。打着“根治”、“方便”、“便宜”等各种旗号,诱惑一些医疗保健知识相对匮乏或时间紧、想少花钱的患者前去就医。殊不知,这种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会使非法行医者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本案中的被告人不仅非法行医,而且还造成了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本案也警示广大患者,一定要提高识假防骗能力,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找专业医师就诊,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便捷,以免酿成类似悲剧。(安 康)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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