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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的陷阱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4次举报

免费?优惠?其实是陷阱!

天玛特超市等处,经常见到一些美容院工作人员拿着卡片拉客,以“送你一张美容卡,可以进店免费体验并领礼品。”诱惑顾客体验,然后找出各种借口让顾客掏钱消费。以往,一些爱美者被诱惑上当受骗,只能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而工商部门由于取证难、部门职能局限等原因,难以予以有力打击。

然而,市民王女士却认为美容院以免费美容诱惑顾客体验,然后强迫顾客掏钱消费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向警方报案。宿迁市宿城法院经审理后对这起宿迁首例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被课以刑罚,对专门设置陷阱强迫交易的不法分子以威慑和打击。

掉进免费美容陷阱

2014 年5月14日下午,市民王女士经过市区乐天玛特超市时被几名男子拦住。“美女,我们这边正在搞'免费美容'活动,您可以来感受一下。”一名男子热情地说道。一开始,王女士表示没有时间,可是该男子再一次地说:“这次美容是免费的,不需要您花钱。而且您看我们站在外面也不容易,就上去看看吧。”禁不住该男子的再三邀请,王女士便答应了,随后被这名男子带到了一家美容院内。

来到美容院,王女士被工作人员带到了一个房间内,一位美容师为其做脸部护理。“美容师为我的脸部按摩了一会后,说我的脸上有很多的脏东西。”王女士说,她看到自己的脸上黑黑的,便要求对方为她清洗干净,谁知美容师却称需要后期做400元的护理才能够消除掉。

王女士看着脸上的脏东西难以入眼,只好同意了。于是,美容师便一边在王女士的脸上涂抹美容产品,一边向王女士推销护肤品,并称这些产品可以赠送给王女士。禁不住美容师的忽悠和热情推销,王女士便表示愿意试试看。

然而当王女士准备结账离开时,该美容院却要求王女士支付2680元的会员费。王女士表示自己并没说要办会员卡。可对方称,你已经与我们签了合同,只有办会员卡才能够享受到所赠送的护肤品,如果不办会员卡则必须支付1880元的护肤品和做400元的护理费用,总共需要支付2280元。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支付 2680元办理了会员卡。

回到家中,王女士越想越觉得这钱花得冤枉。“当时美容师明明说是赠送的产品,可为什么还要我买单?”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次日下午她再次来到该美容院。王女士要求退卡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随后王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追究美容院人员的刑事责任。

警方经调查得知,从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工商、消协等部门陆续接到10多起消费者涉及王女士报案的美容院。投诉全部是关于美容院“免费美容陷阱”,甚至有不少人是被强行拉去消费。

2014年5月,宿迁警方正式组成专案组,对王女士报案反映的问题立案侦查。

诱惑恐吓连番上阵

“他们就是骗子。”受害人胡女士说,去年7月初,她路过幸福路乐天玛特时,禁不住雪肌妮丝美容院几名男导购员的花言巧语,进店“免费试用”化妆品。美容师先在她脸上涂了一层“排毒膏”,然后用超声波仪器对她的脸部进行照射。一会儿,胡女士发现,她的半边脸发灰发暗,整张脸成了“阴阳脸”。

这时美容师恐吓说,你的脸部隐藏“毒素”,如不购买她们的护肤品进行修复,很快就会变丑。胡女士一听害怕了,二话没说,掏出2000多元钱,购买了他们的护肤产品。

“如果碰到有经济实力的,我们下手会更狠一点。”被告人陈乙交代说,去年8月中旬,她看一位顾客的穿着、讲话口气,很像个有钱的主,于是便对美容师使了个眼色。美容师心领神会,在对其服务时,称王先生的面部有黑头,要进行免费“检测”。为能“检测”出黑头,美容师偷偷用牙签蘸上墨汁,点在王先生的脸上,最终王先生花了3700多元,购买了“修复因子”、“养颜膏”等产品。

有时,上述“招数”还不能让顾客就范,他们还会利用免费服务时,在顾客的脸上涂上减肥用的“辣椒膏”,让顾客产生疼痛或灼热感。为缓解脸部的疼痛、灼热,顾客只好购买他们的产品。

生意全靠上街拉客

据美容院老板陈甲交代,他2009年在常州一家饭店打工,同时在一家美容院兼职做导购员,由于每拉一个顾客美容院给50%的回扣,后来,他干脆从饭店辞职,做起了全职导购员。在学会美容院的经营模式后,2010年4月,他回到宿迁,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名叫雪肌妮丝的美容院,由于经营一段时间不盈利,他还专门带着店里的美容师到南京参加美容培训班,后来这个店就由他自己一人经营了。

2011年10月,陈甲又开了另外一家名叫“伊人飘香”的美容院,导购和美容师都是从别的美容院挖过来的。

陈甲交代,这两家美容店在经营期间,由导购上街拉客人,以免费提供美容服务为诱饵,将顾客拉到美容店内。美容师会按照店长等人交代的步骤,先将顾客的脸部涂抹一种美容物品,用金属探头按摩时,由于产生化学反应而造成脸部变黑的假象。这时,美容师会谎称顾客脸部有毒素,要求顾客接受其他相关有偿服务。

而一旦顾客产生怀疑的话,美容师还会在顾客脸部使用含有辣椒油成分的减肥膏,造成脸部皮肤灼热甚至发红等症状。美容师就会以此吓唬顾客,如果不使用店内的产品、不接受服务的话,可能产生皮肤红肿、毁容等严重后果。而这期间,美容师还以“手机辐射会损坏店内机器”为由,不许顾客使用手机向外界求助等。

陈甲还交代,店里的一套保湿美容品进价100多元,多为三无产品,网上买更便宜些,卖给顾客要3000多元。而店长和美容师都是底薪加提成,店长底薪在 2000元到3000元,美容师底薪在1000元到2000元,导购拿35%的提成。截至案发,“雪肌妮丝”和“伊人飘香”美容店共强迫交易14人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3766元。

五被告人分获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甲、陈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采取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甲、陈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共同实施部分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陈甲、陈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被告人陈乙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乙是从犯,被告人夏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夏某某是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陈乙作为“伊人飘香”美容店的店长,负责美容店顾客接待、美容师管理、纪律管理等日常事务,其明知强迫交易的事实,并根据美容店的收益获得相应报酬,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属从犯;被告人夏某某是强迫交易行为的主要实行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属从犯,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陈甲、陈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美容院 老板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获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罚金。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相应被害人。

文章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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