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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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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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奶的孩子拿到了保险金,婚生的孩子没拿到保险金?

发布者:文桃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保险理赔 |3980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例:

某王先生,家有发妻,生有一子;外包二奶,育有一女。王先生虽花心,但对子女疼爱有加。因为生意往来经常做“飞人”,王先生很有保险意识,在A公司购买有100万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填写女儿“王某某”为身故受益人;在B公司也购买100万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在身故受益人一栏填写“儿子”。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在一次海难中死亡。生前王先生向周某某借款200万元用于周转,俗话说“父债子还”,周某某将王先生的继承人:王之发妻和10岁的儿子、5岁的女儿为被告起诉到法庭,并申请冻结A、B公司应给付的保险金200万元。经法庭审理查明,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证据确凿,法庭判决被告应偿还200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将B公司应支付的保险金从银行划走,而A公司则依据合同约定,将10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王先生的女儿“王某某”。

法律评析:

为什么同样的保险遭遇不同的结局呢?非婚生的女儿拿到了保险金,婚生的儿子却没有呢?

其实,这两份保险是不一样的:A公司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而B公司的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

1、在A公司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王某某”的财产,因此不能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王先生所负债务。

2、而B公司的保险合同虽然填写有“儿子”,但这种指定是不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而遗产需要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王先生肯定没有想到,他期望给儿子的保险并不“保险”。
由此看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实现心中所想,建议填写受益人并需要准确填写“受益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对于这一点也要对客户进行正确的指引,不要随意误导客户,导致客户的权益受损,达不到购买保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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