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鉴定并经质证加以采信的,二审原则不得重新鉴定
鉴定结论的过多过滥,以鉴代审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好鉴定结论过滥、鉴定程序启动随意化的问题,特别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复鉴定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一审程序中的鉴定结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后加以采信的,二审程序中原则不再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一审鉴定并经质证加以采信的,二审原则不得重新鉴定
鉴定结论的过多过滥,以鉴代审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好鉴定结论过滥、鉴定程序启动随意化的问题,特别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复鉴定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一审程序中的鉴定结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后加以采信的,二审程序中原则不再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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