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立了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效?

发布者:张颖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继承 |1209人看过

问题一:王大爷最后一份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虽然王大爷的这份打印遗嘱是他最终的意思表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份打印遗嘱是无效的。

  随着电子化的普及,打印文书材料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但打印遗嘱不同于自书遗嘱,如被复制篡改,辨别真伪的难度更大。民法典在赋予打印遗嘱效力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形式要件。

  王大爷想立一份打印遗嘱,可以找朋友或者邻居到家里进行见证,通过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注明日期,这份遗嘱才属于有效遗嘱。日后即便继承人对这份遗嘱产生争议,见证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陈述立遗嘱当时的情形,更有利于保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问题二:假设王大爷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王大爷的三份遗嘱应当以哪一份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王大爷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当以这份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为准。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