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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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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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网络主播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5次举报

  江苏镇江一男子因为痴迷于网络直播,不断的给喜欢的女主播打赏,甚至是挪用单位公款,最后竟然挪用了930万元人民币用于打赏主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20万元,并责令该男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

  据报道该男子实际上每月的工资仅有3000元,在其挪用公款打赏期间,该男子每周都瞒着妻子家人,以出差为名到上海与女主播幽会,每次多则挥霍数十万元。

  有网友说该事件的女主角是冯提莫,真实与否我们无法去考证,但该事件一出,立刻在各大论坛炸锅,什么样的魔力使得直播可以有如此强大的吸金能力和诱惑力,能让人成瘾。

  事实上,这种因打赏引发的各类家庭矛盾层出不穷,早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备受大家关注。

  据报道,今年2月份,一女子小楼突然发现自己支付宝中的3万元不翼而飞,与之同时不见得还有自己银行卡里得10万元,急得该小楼不知所措,该女子刚刚生完孩子,这13万元是自己辛苦攒下留给孩子得奶粉钱和教育经费,在丈夫和家人的安慰下,小楼选择报警。谁知,警方经过调查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这起案件居然是监守自盗。原来,该小楼的丈夫沉溺于网络直播平台,在短短的几个月里,便将13万元全部用于打赏平台的主播,花光了小楼辛苦攒下的钱。

  无独有偶,甘肃西吉县李某在迷恋上网络直播后经常会给女主播送出各种礼物,并私下给女主播发微信红包,两个月的时间将家庭存款2万余元系数送出,其妻子马某回家后发现存款不见,多次追问,李某只得如实相告,马某气急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诸如此类的案件正呈现出井喷的趋势,而被挥霍出去的金钱也由于没有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都无法被讨回。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法律规定均赋予了配偶一项重要的权利,即家事代理权,这项权利就是防止夫妻一方在在对方不了解或者未知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超出家庭生活的处理,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因此,在上述的几个案件中丈夫将家庭财产用于打赏女主播,既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远远超出应日常生活这一范围,更是在妻子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作为妻子的一方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自己应有的财产权利。

  所以,任何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法律永远有着滞后性,不能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针对性规定就茫然不知所措,以至于放任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我们要做的是崇拜法律,使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时,我们也劝解各位沉迷于网络直播的朋友,有喜爱的东西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它们永远都只是生活的调味品,不要让它们变成你生活的主角。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