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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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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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传票/不出庭/不配合执行怎么办?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3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486次举报

1立案起诉阶段,拒绝接受传票怎么办?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一般应该直接送至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一起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那如果被告拒绝签收怎么办?起诉是不是就无法进行下去?
当然不,民诉法同样规定,上述人员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有两种方法:
一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
二是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或者用民诉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没有办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2庭审阶段,被告不来怎么办?
被告不出席庭审是否意味着不能如期开庭?答案也是否定的。对于缺席庭审,消极行使自己权利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3执行阶段,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有积极履行的义务。对于不履行判决的被告,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等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通过刑法对其进行惩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