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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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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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时候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7次举报

第一件事: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



这个视频中的事例是几年前的事,里面讲到交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进行查处,可被处罚人拒绝配合,无奈之下,只好通知派出所警力增援。当派出所民警要求车主配合执法时,该车主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刑事执法人员都有上岗证,你把执法证拿给我看看”。民警对其解释,说明了穿着警服执法,并且出示了警察证。可是被处罚对象貌似并不买账,拿着民警拿不出执法证这个鸡毛当令箭,非要争执,并狂妄的多次声称“警官证不好使”。民警解释无果情况下,将该男子果断制服,并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拘留。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第二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