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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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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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到底怎么分?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8次举报
夫妻之间闹翻了,想要离婚,就要先清理好双方的财产。离婚了财产要怎么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包括了共同房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各种财产。在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对弱势一方的照顾。下面就由北京张颖律师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的分割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房产分割之前需要先知道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结婚前男方所购、还是结婚后所购?

  1、如果是结婚前男方所购或建:这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男方。

  2、如果是结婚后所购或建:即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一人一半。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6、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二、其他财产的分割

  其他财产的分割有离婚协议的按照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时,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仍然归原所有人;无证据证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一人一半。

  三、存在特殊的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离婚财产的分割,有离婚财产协议的,按照离婚财产协议约定的方式分割,没有离婚财产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