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宝石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长沙男同领证被拒,许律师谈观点

发布者:许宝石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762人看过

案情:20156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麟与其男友胡明亮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被拒后诉至法院。2016413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该院当庭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孙文麟对败诉结果很失望,并表示,下一步自己会继续上诉。

焦点:本案中婚姻登记处的做法对吗?法律的观点是什么。

为客观的看待本次事件,不受外界干扰,许律师第一时间找到了孙文麟、胡明亮的代理人的代理词,认真拜读。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首先、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为具体执行的行政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进行婚姻登记的的依据目前主要是《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法第五条,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均明确表达了结婚限定为男女双方,这就自然排出了男男和女女。也就是我们国家的婚姻承认的是异性之间,而对于同性婚姻不保护。

作为具体法律的执行者,就这个观点,芙蓉区婚姻登记处没有做错。

第二、作为行政主体,婚姻登记处既然做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就有义务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这是婚姻登记处的一处硬伤。这也从另一面也说明我国的行政部门多年养成的不重视程序的习惯还是严重存在的。

第三、婚姻关系是人们生命中最重要的关系,受到习俗、道德和法律的规制。而我国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民族,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已经浸入骨髓。但随着人们的视野打开,对同性已经体现了包容。

第四、同性恋人期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将同性婚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就考验立法者的智慧,立法机构要考虑同性婚姻是否具有合法性、合宪性,如果有,赋予其那些权利?给与怎样的保护?等等,而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