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一与王二是兄弟关系,王一系某市某小区一单元1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2007年的时候,由于王二原来居住的房屋拆迁,没有地方住,就向王一借用涉案房屋,并承诺母亲也住在涉案房屋,在母亲去世后,王一要求弟弟返还该房屋,但王二说这个房子是目前买个自己的,不肯归还,委托许宝石律师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首先、查验所有涉案房屋的手续,1990年3月5日,王一与丁三签订了房屋契约一份,丁三将涉案房屋作价买个王一,王一向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了房产交易鉴证费,并向财政局缴纳了契税,同月,领取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这就锁定了该房屋的基本法律关系。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这个房产属于王一。
其次、由于王一和王二毕竟是亲兄弟关系,那么弟弟王二有没有安身之处?许宝石律师通过与王一沟通知晓,其弟弟王二名下有一套50方的房屋。但其有二个儿子,都已经到了成家的年纪了,但住房紧张这是事实。
第三、弟弟王二在母亲过世后说这个房子虽然写的哥哥的名字,但实际是给自己买的。因为自己困难。这个辩解能否成立?从这个房子的购买契约上,是王一的签名,契税是王一办理,房产证是王一的名字,而王二说是母亲给他买的,除了他自己嘴巴说,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证据材料,并且也非常不符合常识,如果是母亲给王二买的,完全在买房子的时候直接写王二的名字就可以了,所以王二的这个抗辩意见是完全是不成立的。这个说法是不具有采信价值的。基于以上观点,整个案件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仲裁结果
最后,法院也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律师观点分析
民法讲的是物权法定,那么在证据为王这样一个法治思维下我们可以寻找支持我们的逻辑观点。环环相扣,丝丝镶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律自然会支持。这就需要代理律师做到严谨,规范,认真。还是那句话,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