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某政府为引入天天公司到当地投资,就安排政府的开开发公司借款4个亿给天天公司,天天公司组建了新新公司,当地政府给予了优惠政策。由于能源行业整体走弱,天天公司出现经济疲软,经营能力开始变弱。于是开发公司开始催讨4个亿的还款。要求天天公司偿还借款,新新公司附连带责任。天天公司认为本案的管辖权不归开发公司所在省份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许宝石律师作为新新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
办案过程
管辖权异议庭审中,某省高院对整个案件的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进行了审理,开发公司提供了天天公司于2012年4月出具的收据,2012年7月,新新公司出具的《关于再次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申请》。
作为新新公司的代理人,许宝石律师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显示出,这是新新公司的一个申请而已,开发公司既没有批准,也没有给付新新公司2亿元人民币。所以说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要件,新新公司都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辩驳的开发公司代理律师哑口无言,心智大乱,在法庭上直说还我钱就行,不管谁。真理站在了许宝石律师一面。
而该省高院却无视这样通过庭审查出来的事实,却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新新公司正好属于该省高院管辖,所以裁定自己有管辖权。
仲裁结果
如此结论自然无法服众,一纸诉状提交到最高院。新新公司与开发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无借款事实,担保一说更是无从谈起,本案真实的纠纷应该天天公司与开发公司之间的问题,管辖法院应是天天公司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为代理律师,只要有理,我们就要坚持,不管来自何方的压力,错误的观点必须纠正。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一切依法行事,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