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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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到信用卡取现7000余元,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发布者:管俊杰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私人律师 |613人看过

年过六旬的乔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里面有多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竟起了贪念,多次尝试密码取款后竟成功取走7000元。近日,经过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乔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人就问了,又不是偷来的信用卡,为什么会被判刑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以下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本案当中呢,乔某使用了捡到的信用卡,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因此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也会有人说,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取走信用卡里的钱,这不就是盗窃吗?为什么法院判决乔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件中乔某并不是直接盗窃钱财,而是以失主的名义去取钱,属于冒用信用卡的情况,所以啊,乔某构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但是如果是使用盗窃得到的信用卡取钱,那么就应当以盗窃罪论处了,大家一定要做好区分。

或许有人觉得,捡到银行卡取了里面的钱和在路上捡到钱是一回事,只要还给失主就行,不构成犯罪,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捡到他人财物要及时交到就近公安机关,千万不要心生贪念,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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