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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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瘾”?一女子为获利竟十次勒索饮品店!

发布者:管俊杰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787人看过

一次点奶茶后获赔千元的经历让小张产生了敲诈茶饮店的想法。两个月内,小张多次往奶茶里放头发,向门店进行索赔,甚至多次使用同一张照片,成功敲诈10家奶茶门店,获利1.5万余元。最终小张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女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以“饮品中有异物”为由,多次向饮品店勒索赔偿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威胁、要挟,获利数额达到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她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小张在购买的饮料中加入头发,并向经营者索赔,而经营者之所以赔付,固然是受到了小张的蒙骗,但究其根本是因为担心受到市监部门更大的处罚,也担心影响自身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进而影响销售,产生更大损失。所以,奶茶店赔付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因为恐惧,因此对小张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用违法的手段去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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