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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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作者:杨先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7次举报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杨先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正式执业,执业期间特别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从事律师后办理过大量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宜昌
  • 执业单位: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5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侵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