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田***、张***、王***分别在2014年8月给李****借款15万元、5万元、10万元,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息,约定的还款如期均在2015年5月底,但2015年3月份,田***发现李***有财务困难,经调查发现其已经负债累累。
【律师分析】
2015年3月田***找到肖玉笙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肖玉笙律师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玉笙律师看了田***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本案有如下三个关键问题:1、三人的借款均为到期,现阶段不能提起诉讼;2、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条款,也没约定任何抵押物,债权难以得到保证;3、李***的债权人还有其他人,其财产可能已经资不抵债,案件的执行难度很大。因此本案的关键是关键要尽快查找李***财产申请诉前保全。
【律师措施】
肖玉笙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尽快到房管所、车管所等部门查询李***的财产信息,查得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江北区共有两处房产及车位一个,再根据三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提起诉前保全,然后在15日内提起诉讼,由于合同的履行地不一致,因此三人的借款分别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
2015年5月24日上午,田***的起诉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2015年5月24日下午,张***、王***的起诉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两次庭审被告李***均为到庭,肖玉笙律师法院必须通知被告李***到庭,否则应该缺席判决。
【处理结果】
2015年6月法庭通知***到庭,与三位原告到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否则原告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体会】
借款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由于信任,往往都是随意签订借款合同,既不约定保证条款也不约定纠纷解决方式,甚至借款合同都不用签订,这样就导致发生纠纷时债券难以实现,并且花销不菲。肖玉笙律师建议:1、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对借款方的财务状况有充分了解并且签订完整的借款合同;2、要采取法律措施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证在官司胜诉时债权能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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