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碰到很多人咨询我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要离婚了,结婚时给了女方数万元的彩礼,现在可以要回来么?
那么,离婚时彩礼到底是否可以要回,这个要分情况而言。
说一个典型案例:许某和赵某经人介绍自由恋爱,不到三个月双方便决定登记结婚,准备登记后再办理酒席。登记前,男方父母根据当地的风俗给了女方5万元的彩礼,并送女方价值2万元的金银首饰。登记结婚时,按结婚登记程序,双方进行了婚检,结婚登记在前,婚检报告在后。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婚检报告显示女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传染病,遂双方也没办理酒席,更未共同生活。之后,男方很痛苦,也很无奈,遂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那么,离婚时,男方赵某能要回彩礼么?
律师说法:现实生活中,一般一方给付的彩礼都是用于置办婚礼及购置家具所用,很多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结合本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所以,现男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7万元的彩礼,如果双方协商未果,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大家在遇到相关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自己属于哪种情况,是否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