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遗嘱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规定了遗嘱的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这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公证实践中,当遗嘱继承发生后,遗嘱继承人便会持着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无论当事人提供的是哪一种形式的遗嘱,公证员首先都要审查此时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确认其效力后,才能进入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
由于自书、代书等形式的遗嘱,公证处对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神志情况(有无行为能力)、意志原因(是否受到胁迫等因素影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等都无法掌握,对其遗嘱本身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而公证遗嘱则是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所设立的遗嘱,是遗嘱人在没有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公证员面前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为规范遗嘱公证,司法部还为遗嘱公证专门颁布了《遗嘱公证细则》,使各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有了统一的办证程序和操作规则。
因此,这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遗嘱,至少说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其遗嘱内容和形式的真实、合法,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是完全有效的遗嘱,其效力远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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