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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取消寻衅滋事罪吗?

作者:黄弈霖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8次举报

近日有人大代表提议取消寻衅滋事罪,理由在于寻衅滋事罪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实践中也确实如此,所谓寻衅滋事是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该罪名不光能用来打击地痞流氓,有时还成为打击老百姓上访的利器。可谓是把双刃剑。


所以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和反对取消寻衅滋事罪的人都不少,也都有自己的合理依据。
取消派主要是从法理出发,认为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特点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例如,在公共场所怎样的“追逐、拦截”行为才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是不是朋友之间在街上嬉戏打闹也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呢?
其次,寻衅滋事罪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5000元以上,但毁坏财物只要满2000元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反对派则主要从实际生活出发,认为保留寻衅滋事罪,有利于打击地痞流氓。有人提出,比起基层权力滥用,更可怕的是底层流氓。有个口袋罪,基层还敢抓人。连口袋罪都没了,基层更不敢抓人了。


而公权力退缩后,黑社会等灰色权力就会笼罩基层,更加不利于社会治安。
一时间,还真没法说谁对谁错。但有句法谚说得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有高素质的法治干部。
寻衅滋事罪的边界其实已经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予以限制,只要司法人员运用得当,还是利大于弊的。
所以与其纠结一项罪名的存废,进一步提升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或许更是长远之计。

来源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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