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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者:孟海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9日|分类:侵权 |542人看过

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 李某擅自拆窗改门、 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 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 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 属于侵权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 回复原状。 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索引:《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第 34 辑) 第 84-89 页


执笔人:韩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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