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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何判决

发布者:池万浩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081人看过

现实中普遍存在婚前一方个人购买房产,而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像这种情况,房屋如果增值了,帮助还贷的配偶,能得到哪些补偿呢?依法,可以要求共同还贷部分让配偶退还,而增值部分也享有按比例均分的权利。根据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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