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万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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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抗辩

发布者:池万浩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分类:知识产权 |1330人看过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这源于人们对专利的日益重视。

今年六月,我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2020年时,原告通过市场监督部门,查封了被告涉嫌侵权的产品。原告算是取证成功,于是便开口要数十万的赔偿款。因为无法调解,被告找到我,希望解决侵权纠纷。

我的建议是,等对方起诉我们,我们去应诉就可以,无需申请专利无效。

2021年,原告起诉我方专利侵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组织双方开庭。

就本案而言,涉嫌侵权的产品与专利产品外观非常相似,就普通消费者而言可以说是一模一样,所以就相似度而言,一定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所以,如果被告不想赔偿,就得推翻原告的专利。按照被告的说法,这个设计的产品早就已经在市场上流行,在原告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流行,于是我建议被告搜集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在市场上流通。

当事人非常给力,发动同行业的朋友寻找宣传该款产品的证据,在一段时间后,竟然找到数位朋友于2018年在朋友圈推广该产品!至此,证据浮出水面!

5月份开庭时,审理法官问我方抗辩的理由是什么,我方只给出“现有设计”一个抗辩理由,在法官查看证据后,就组织调解,我方胜券在握!几分钟后,就调解成功,我方象征性地补偿对方,无需赔偿。案件就此结束。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现有设计抗辩普遍存在,且成功的案例也不少,建议商家在销售新产品时,保存推广照片!以后或许有大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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