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壮律师

  • 执业资质:12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阶段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麻壮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1088人看过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阶段的注意事项

一、病历本

病人在出院时,医院会出具一个病历本,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相符,否则不予赔偿。
二、出院时需要复印或具备的材料
伤者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好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小结;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8、X及CT片;
9、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在伤者医药费结清后,医院都会予以提供;如原件需保存在医院的,医院都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外,如在医院时车方和保险公司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发票原件,交通事故受害方应保存疾病诊断书复印件并要医院有关部门加盖公章。
三、出院注意事项
出院时应注意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3、出院后休息时间;
4、是否需要后续治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6、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无法拿到一定要医院开具医疗费金额的书面证明。
四、鉴定伤残:
伤残鉴定的时间: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一般在伤害发生在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需要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伤者身份证;
10、其他相关材料。

欢迎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关注麻壮律师的个人微信公众平台【法之原】。公号以分享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为主题。希望您能从中收益,愿【法之原】律师能陪伴您共同见证中国法治的进程。


图片


麻壮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1410461293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811号涵乐园商务七层

电话:13610712696

邮箱:13610712696@163.com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