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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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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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仍应当承担债务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3次举报



【基本案情】

卢某与2013年出借60万元给田某与林某夫妻二人,田某1为该笔借款担保。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卢某将钱款交付给了田某与林某。还款期满后,卢某多次向田某与林某夫妻索要欠款,但对方付一次利息后便不再支付任何钱款了。遂卢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林某、田某1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田某、林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林某辩称其与林某已离婚,该笔欠款应由田某自行偿还,但涉案欠款发生在田某、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林某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欠款属田某在婚内的个人债务,遂欠款属夫妻共同债务,林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诵盈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杨志峥律师提示,离婚只是解除夫妻二人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于在婚内产生的共同债务,离婚后的两人仍旧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当事人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偿还,但是若该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起诉时仍旧有权主张让两人共同担责。

债权人在出借钱款之初,应当就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一定的了解,避免因发生借贷纠纷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出现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更应当迅速的采取措施避免日后发生要不会欠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时,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能够有效的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能够保障日后顺利执行。当事人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时,最好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律师会最大权益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社会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