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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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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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财产范围有哪些?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7次举报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生前立好遗嘱,一方面能够防止自己财产在继承的时候发生继承纠纷,另一方面是能够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那么能够在遗嘱中处分的个人财产有哪些呢?处分什么样的财产会使遗嘱无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杨志峥律师提示,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是为了日后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因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应当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由于当事人不了解财产的范围,导致处分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使得遗嘱无效或者遗嘱部分无效,甚至发生继承纠纷。例如,夫妻婚后所得若无其他约定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甲立遗嘱直接将房屋进行处分,继承发生时乙就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自己对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及对甲财产的继承权。由于当事人不了解法定规定的遗产份额,或者当事人不清楚自己的财产范围,订立无效遗嘱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案件很多。为了避免日后发生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咨询有关专业律师。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4年 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