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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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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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事不再理”?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1次举报



在遭遇纠纷时,很多人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诉求。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起诉时并不了解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导致有时主张不被法院支持。“一事不再理”是民诉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做出了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法院已经就此事实做出了判决,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但需要注意上诉期限问题。当事人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就同一事实是不能再次起诉主张诉求的。因此,在就同一事实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初,就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整理有关的证据及答辩文书等资料,力求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很多当事人在起诉前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更对诉讼流程不熟悉,导致诉讼成本很高或者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另外,由于种种外在原因,当事人并不能自己取得有力证据,或者自己取证会有麻烦的,建议当事人咨询有关专业律师,有律师全权代理案件,既能够在流程上避免投入更多的诉讼时间,也能够更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4年 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