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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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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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倒闭了卡上冲的钱能要回吗?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1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2年,刘女士在XX美容院花6万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美容院另外附赠一张价值3万元的卡,共计9万元。2013年,美容院在未通知刘女士的情况下停止营业,截止刘女士最后一次消费,其会员卡总共余额共计54000元。美容院一直没有归还刘女士卡内余额,故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容院退换卡内余额。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美容院已于2013年停止营业,至今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因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有权解除合同。美容院在停止营业时未及时通知原告,需要承担返还原告相关费用的责任。因原告实际付款为6万元,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36000元。

【诵盈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杨志峥律师提示,法律为了保证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选择充值会员卡消费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遭受损失。生活中,在充值会员卡时,商户一般只会对消费者的信息做一个简短的登记,不会提供书面合同。但并不妨碍消费者和商户之间服务合同的成立,双方应当基于服务合同享受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杨志峥律师提到,我们遇到很多消费者纠纷的案件中,商户提供的合同一般都会有“本店对上述内容有最终解释权”,事实上类似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由于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找不到很好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当遇到纠纷时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师根据实际案情制定相应的维权方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4年 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