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新闻频繁的占据各大网站的头条,其中就包括手机监听、电话录音的相关新闻。而电话录音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电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一直是法学界多年来探讨的热门话题。那么司法实践中,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合法吗?法院会采信什么样的电话录音呢?凭借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梳理出了司法实践中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相关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的类型中包括电子数据,也就是说电话录音能够作为证据。但是电话录音要让法院采信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当事人取得电话录音的的方式要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当偷录的电话录音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且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例如,杨志峥律师代理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是亲属关系。当时在借款之初没有要求借款人出具欠条,因此不能够通过书面证据的方式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出借人向借款人多次催要借款。但借款人均没有偿还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出借人向杨志峥律师进行了咨询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确定了借款的事实以及借款的金额,并结合转款记录作为证据综合使用,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事实的根据。这个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电子录音数据证据。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从而判定案件事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诉讼。
民事诉讼过程中,电话录音虽然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若只有电话录音证据的,往往证明力较弱,当事人最好找到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自己的观点。杨志峥律师提示,由于当事人对法律关于证据条款的相关知识并不熟悉,因此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起诉或者应诉的话,往往不能达到很好的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即使是我们知道通过录音的方式去取得证据,但是法院对于录音证据内容的清晰程度,完整程度均有严格的要求。只有经过比较有逻辑性的,且内容无误的录音证据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的相关事实存在,因此在发生该类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当先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建议和辅导之下,通过录音的方式取得证据,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