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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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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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须知之起诉离婚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8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08年,卢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2个月内仓促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并未育有子女。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稳定,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矛盾。卢某曾多次离家数天不知告知李某其去向,李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于2013年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于2014年3月作出判决书,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现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0万元的一辆轿车进行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因双方之间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多次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李某第一次起诉至本院,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有明显的改善且原被告双方分居已满两年。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夫妻感情可以挽回,判决原被告离婚。

【诵盈律师点评】

起诉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若不满足《婚姻法》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代理过多起起诉离婚案件,曾遇到当事人两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的情况。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均未作出妥善的安排,不适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有的离婚诉讼当中,因夫妻双方具有扶助的义务或不宜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也没有在第二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因为没有向律师详细的咨询有关离婚诉讼的条件以及法院的审判标准,盲目的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从而导致了诉讼未能成功。虽然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判离,但是同样需要在诉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诉前准备,必要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社会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