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房产继承手续的朋友们都知道房产继承的程序比较复杂,有个别情况甚至会卡在某个问题上,迟迟办不下来。
因此有人问,我父母虽然去世了,但我是独生子女,房子我一直住着或者出租,不办理继承过户行不行?
这里要说下,不办过户,住着肯定是没问题,但后期存在3大风险。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继承全部遗产。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它证明了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
当房产归属者去世了以后,那这套房子就变成了遗产,没过户的房子依旧属于父母的遗产。
在没有完成继承手续之前,房屋产权状态并不明确,会导致3大风险。
第一风险:也是最重要的,独生子女不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有人说,父母已经去世了,有死亡证明,我是他俩唯一的孩子,有亲属关系证明,还不能证明我是唯一的权利人吗?
答案:还真不能。
在我国房产继承过户的时候,只能以两种方式,一种是带着遗嘱公证书去过户,第二种是通过诉讼拿着判决书去过户。
一个真实案例:小王是独生子,一场意外父母去世了,此时爷爷还在世。
因为事发突然,小王的父母去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小王也嫌办继承过户麻烦,就一直拖着,心想这房子早晚是自己的。
遗憾的是,过了几年,爷爷也去世了。
这时,他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拿着死亡证明和房产证去办理过户的时候,当场就被拒绝了。
因为根据《民法典》1123条的规定,第一继承人包含配偶、父母、子女,而且房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
小王的父母去世的时候没有做遗嘱公证,那个时候他爷爷还在,所以这个房子就是小王和爷爷共同来继承。
后来爷爷走后,按照规定,叔叔和姑姑就作为了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爷爷继承的那一部分要分给他们。
这里出现了两个问题:
1、因为事发突然,父母没有立遗嘱。
2、父母走后,没有及时办理继承过户,让爷爷放弃那部分继承。
因为,祖辈一般是不会跟孙辈争遗产的,等叔叔、姑姑分得爷爷那部分继承时,有些事就不好说了,在金钱面前,人性是复杂的。
除非他叔叔和姑姑去到公证处明确表示不要了,要不然小王是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房产。
有人说,法律就不该给父母继承权,房子就应该默认给自己的配偶和孩子。
父母养育一场,子女还没尽赡养义务就走了,甚至很多人的房子,都是父母资助给买的,
最后继承权有配偶的,有孩子的,唯独没有老年丧子孤苦伶仃的父母的,像话吗?
第二风险:不能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房子一直不过户的话,产权证书上就一直登记着老人的名字。
在法律上,遗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已故的老人,继承人只能占有和使用,但是不能处分。
子女可以住,可以出租,但是不能抵押,不能对外出售,继承人的这个权利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遇到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的问题,因为遗产没有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会影响补偿款的取得。
第三风险: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未来可能会产生纠纷。
家里还有其他继承人,比如亲兄弟姐妹,可能感情深,拖着一直不过户,大家没有争议。
但是,兄弟姐妹意外去世了,他们的配偶或者他们的孩子会不会想分割这套遗产房屋呢?
那到时就不好说了。
杨志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