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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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手术不陪护,死后不送终,逆子争遗产遭法律当头一棒

作者:杨志峥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次举报
2025-08-06

在家庭继承纠纷中,血缘关系并不是继承权的“免死金牌”。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就给出了鲜明的答案:长期遗弃父母的成年子女,可以依法丧失继承权。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王某与妻子张某一生仅有一个儿子王某军。然而,王某军在1992年离家出走后,除1998年为补办身份证回过一次上海外,从未再看望父母,也没有电话、信件等其他形式的联系。王某夫妇生活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甚至在2021年被迫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军死亡。即便法院告知父母的病情及希望见面的意愿,王某军仍拒绝联系。

在王某夫妇多次重病甚至手术期间,儿子王某军从未提供任何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父母去世后,王某军没有奔丧、没有料理后事,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部分银行存单,引发了近亲属王浩某的强烈不满,并提起诉讼。


法院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有严重侵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丧失继承权。本案中,法院通过以下三点认定王某军构成遗弃行为:

1. 时间维度:王某军三十余年未探望父母,超过了合理限度的亲情疏离。

2. 行为维度:父母患病和去世期间,王某军未提供任何照料与精神慰藉,甚至拒绝参加葬礼。

3. 精神维度:完全切断了与父母的联系,长期漠视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一审支持王浩某的诉请,认定王某军丧失继承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

这起案件是对孝道与法定义务的生动诠释。它打破了“只要有血缘就必然能继承”的传统观念,将“赡养”上升为继承的前置条件:

· 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 长期遗弃父母的行为,不仅会失去亲情,也可能彻底失去继承资格。

· 继承权不再是与生俱来的绝对权利,而是与责任绑定的有条件权利。


当父母变成“遗嘱里的陌生人”,法律将血缘背后的冷漠赤裸揭开,让漠视亲情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继承纠纷往往触及情感底线,但法律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保障继承权的关键一环。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律师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1110120********16 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