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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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父亲的300万拆迁款,继母全转走,儿子还能继承吗?

作者:杨志峥时间:2025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0次举报
2025-06-25

在亲情和财产的交织中,遗产继承有时变得异常复杂。今天这个案例,就揭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当被继承人生前昏迷无意识,其财产却被他人转走,这部分财产还算不算遗产?子女还能继承吗?


案情回顾:昏迷父亲的300万被继母转走

张某云与前妻育有一子张某峰,后与赵某再婚。

2015年,张某云突发疾病陷入长期昏迷。2016年,张某云名下的厂房被拆迁,拆迁部门给予补偿款300万元。由于张某云已无意识,赵某出具了承诺书,表示该笔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并以“代收”的名义,独自领取全部补偿款。短短一个月内,这笔300万元即被赵某陆续转出,账户余额几近清零。2017年,张某云去世。

张某峰直到2023年才知晓拆迁补偿一事。他向继母赵某主张继承部分补偿款,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峰一纸诉状将继母告上法院,要求查清这笔款项的去向,并认定其应属于遗产予以分割。


法律焦点:昏迷期间被转走的财产,还算遗产吗?

《民法典》第112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其遗产。”表面看,这一条似乎意味着只有“死亡时留在账户上的钱”才是遗产,但在实践中,这种机械划分往往会掩盖更深层的财产转移问题——尤其是当被继承人生前失去意识,根本无法管理自己财产的情形。

我们查询了大量的裁判文书案例后发现,上海、山东等地法院的裁判思路已经明确:

1.只要被继承人生前无法处分财产,他人代为操作必须能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和证据;

2.转账人不能证明这笔转账是赠与或正当用途的,转出款项应视为被继承人遗产,依法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在不能证明老人“知情并自愿”的情况下擅自支配其财产,一旦继承人提出异议,就必须举证合法性。否则,这种支取行为很可能被视为侵占。


案件进展:举证责任在谁?如何认定遗产范围?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这笔300万是否应认定为张某云的遗产?我们代理后提出:

? 张某云在拆迁时已昏迷,显然无法知情、同意相关转账行为;

? 赵某作为共同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就私自处理巨额财产,已违反了诚实信用与继承人协商义务;

? 转账行为集中、金额巨大、缺乏用途说明,不具有“生活支出”或“医疗所需”的合理性。

因此,赵某必须对其转账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否则,这笔300万元款项应被整体纳入张某云遗产范围,依法重新分割


温情提醒:别让“代管”变“侵占”,遗产边界需厘清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老人晚年丧失行为能力。这时候,家庭成员代为管理财产的情况也日益常见。但值得注意的是——

1.代为管理 ≠ 私自处分

2.照顾义务 ≠ 自动拥有

3.赡养父母 ≠ 无需继承程序

对于生前昏迷、无意识的老人,家人代为操作财产一定要慎之又慎。转账前请留痕、有授权、说明用途,最好形成书面协议或见证记录。而对于有遗产继承打算的当事人,尽早立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是对后代最负责任的安排


结语:法律,是为了守护亲情,而不是放任侵害

遗产纠纷的背后,往往是情感的撕裂与信任的崩塌。若每个家庭成员都能本着《民法典》第1132条所强调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我们或许就能让逝者安心,生者释怀。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而是维护公平、守护亲情的底线。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律师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1110120********16 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