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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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分割遇僵局:杨律师智解继承困局,让房产与亲情各归其位

发布者:杨志峥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5919人看过 举报

2025-08-13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向某(三哥)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

被告:罗恩某(大哥)、罗某琳(二姐)、罗某宇(小弟)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冰冷的房产证背后,不是全家和睦,而是手足亲情的拉扯。当大哥和二姐选择退出,小弟的推诿却让遗产分割陷入僵局,一场本可避免的纷争悄然逼近。

“翔宇,爸留下的两套房子,我住着小的,你住着大的,小的是我当年掏钱买的。现在大哥二姐都不要了,咱俩商量下,你要大的,就补我点钱,要小的,我就补你点?”

三哥罗向某语气诚恳,试图与小弟罗某宇达成共识。


01、案情简述

在北京海淀区,罗某伟与岑某丽夫妇用一生的辛劳筑起了一个家,养育了四个儿女:大哥罗恩某、二姐罗某琳、三哥罗向某和小弟罗某宇。2005年,母亲岑某丽撒手人寰;2021年,父亲罗某伟也安详离世,两位老人留下的主要遗产,是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两套房产,均系2000年房改时取得:一套150平方米,一套130平方米。其中,130平方米的房屋,当年由罗向某实际出资约5万元购得,并一直居住至今。150平方米的房屋则由罗某宇居住。

父亲罗某伟晚年,虽生活可以自理,但那份孤独与日俱增。三哥罗向某与妻子,无论寒暑,始终坚持着每周一次的探望。他们带去的不只是生活用品,更是对老父亲深切的关怀与慰藉,这份孝心,无声地流淌在每一次陪伴里。

父亲去世后,两套房产作为遗产需依法分割。长子罗恩某年事已高,主动表示放弃继承权。长女罗某琳远在武汉,生活安定,也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至此,继承权自然落在了共同居住在京的罗向某与罗某宇两兄弟身上。然而,当罗向某主动提出协商分割方案时,罗某宇却始终消极应对,不愿正面协商。

眼看沟通无望,且事不宜迟,罗向某无奈之下,走进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他希望通过专业的力量,帮他拨开亲情的迷雾,达成那份迟来的公平。诵盈律师杨志峥主任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杨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点:

1. 遗产范围与份额构成认定:两套海淀房产确系罗某伟与岑某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岑某丽2005年去世时,其份额已发生一次继承(但当时可能未分割),罗某伟2021年去世时,其名下全部份额及可能继承自岑某丽的份额均成为遗产。需明确可供本次分割的遗产范围。

2. 继承人资格与份额:罗恩某、罗某琳已明确放弃继承有效,罗向某、罗某宇为唯二法定继承人。关键在于如何公平分割两套价值不等的房产。

3.罗向某出资贡献的法律意义:罗向某对130平房屋的5万元出资(发生于2000年房改时),虽发生在父母生前,但此出资行为能否在本次遗产分割中视为其对取得该房产的贡献,从而主张多分或获得相应补偿?这成为平衡双方利益的关键点。

4.调解可能性:鉴于双方是亲兄弟,且房产由二人分别实际占有使用,通过调解达成实物分割并辅以适当补偿,是最有利于家庭和睦、减少诉累的解决方式。


03、办案经过

面对兄弟间隔阂渐深的僵局,杨律师深知,这不仅是一场遗产分割的法律较量,更是一场修复亲情裂痕的艰难旅程。诵盈律师团队迅速行动,将专业智慧与深切共情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

夯实基础,厘清权属:理解到三哥罗向某对“出资被忽视”的委屈和对“家宅归属”的深切忧虑,杨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投入到扎实的证据工作中。

立即调取两套房产的产权档案、房改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确认房产属于罗某伟、岑某丽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以及罗向某对130平房屋确有5万元出资的历史事实。明确罗恩某、罗某琳放弃继承声明的法律效力。

评估价值,量化差异:诵盈律师团队敏锐地意识到,两套房面积和价值的客观差异是矛盾的核心点之一。

为了避免兄弟俩在“感觉”上争执不休,诵盈律师团队果断建议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两套房产进行独立、公允的市场价值评估。拿到评估报告后,杨律师耐心地向双方,特别是对价值差异可能心存疑虑的小弟罗某宇,解释评估的依据和结果。

聚焦“贡献”,释法明理:杨律师深知三哥罗向某心中最大的痛点是自己当年的出资和对父亲多年的照料,是否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为此他倾注了大量精力研究案情和相关法条。

杨律师重点向罗某宇阐释《民法典》相关规定:分割遗产时,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虽然罗向某的出资发生在父母生前且针对特定房屋,但其贡献是客观存在的,在分割时考虑其贡献,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要求罗某宇正视其兄的付出和协商诚意。

亲情引导,力促调解:律师在沟通中,一方面向罗向某强调调解对维系亲情的意义,建议在补偿金额上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向罗某宇明确指出,若拒绝合理协商进入诉讼,不仅耗时耗力,法院同样会考虑罗向某的贡献因素进行分割,结果未必对其更有利,且将彻底伤害兄弟感情。律师充当了沟通的桥梁和理性的声音。杨律师和诵盈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的角色,不仅是律师,更是心理咨询师和家庭修复师,在冰冷的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找着情与法的平衡点。

诵盈律师团队不仅是法律顾问,更是兄弟间沟通的桥梁、理性声音的传递者、以及那份摇摇欲坠的兄弟情的守护者。杨律师的沟通,充满了对双方未来关系可能破裂的深切忧虑和对亲情的珍视。


04、调解结果

最终,在杨律师专业、耐心且富有同理心的斡旋下,双方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1.登记在被继承人罗某伟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房屋归罗某宇所有。

2.登记在被继承人罗某伟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屋归罗向某所有。

3.罗某宇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罗向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20万元。该调解方案迅速得到法院确认,纠纷高效化解。


05、律师解读

本案是法定继承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兄弟间房产分割纠纷的典型范例,体现了以下法律要点:

1.放弃继承需明示:罗恩某、罗某琳明确放弃继承的行为合法有效,使其不再参与遗产分割,简化了继承人范围。

2.实际贡献可考量:虽然三哥罗向某对130平房屋的5万元出资发生在父母生前购买房改房时,严格意义上不构成对父母的多尽抚养义务,但其出资行为客观上对家庭取得该特定房产有贡献。在遗产分割调解中,将此作为平衡双方利益、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符合《民法典》第1130条鼓励的“协商不均等”及公平原则,也容易被各方接受。这体现了调解的灵活性。

3.实物分割+补偿是常见方案:对于由不同继承人实际占有使用、价值不等的房产,采取“各归其屋,差额补偿”的方式(即实物分割辅以金钱补偿),是最便捷、最能维持现状、减少后续纠纷的分割方式。本案调解方案(150平归罗某宇,130平归罗向某,罗某宇补偿20万)即属此类。

4.调解的独特价值:相比于诉讼判决,调解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程序更高效(本案迅速结案),费用成本通常更低,最重要的是最大程度维护了家庭亲情。罗恩某在调解后安然离世,也侧面印证了快速、平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性。


杨律师提示此类案件常见风险点:

●放弃继承的时效与形式: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避免事后反悔引发纠纷。

●房改房权属复杂性:房改房涉及工龄折扣、职级等因素,权属来源特殊,分割时需查清历史购买情况及出资贡献。

●实物分割的可行性:需考虑房屋是否便于分割、是否有抵押、承租人等因素。本案房屋由继承人分别占有使用,是实物分割的良好基础。

●出资贡献证据留存:对于在父母生前对特定财产(尤其是房产)有出资贡献的情况,务必保留好付款凭证、协议等证据,以便在未来的继承分割中作为协商筹码或主张依据。


06、案件总结

《礼记》有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 家庭的和睦兴旺,在于成员间的理解与担当。遗产,本应是父母留给子女的最后一份关爱与念想,不应成为割裂亲情的利刃。罗家兄弟的故事,始于弟弟的回避,所幸终于法律的指引与亲情的觉醒。

杨律师凭借对继承法律的精准把握,对房产价值的客观评估,以及对当事人心理的敏锐洞察,成功引导双方在法院调解框架内,找到了既尊重历史贡献,又符合当前实际,并以合理补偿平衡利益的解决方案。这份调解协议,不仅是对两套房产归属的法律确认,更是为罗氏兄弟重拾手足情谊搭起了一座桥梁。

本案再次印证:在继承纠纷中,法律是定纷止争的标尺,而调解则是弥合亲情的良药。当冰冷的法条与温暖的调解艺术相结合,便能书写出“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它提醒我们,面对遗产分割,少一分锱铢必较的算计,多一份互谅互让的胸怀,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对生者最珍贵的馈赠。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律师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1110120********16 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