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余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凤、付莹,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申请人郭某某。
申请人老王。
申请人小王。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系母子关系,特别授权。
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余某某诉申请人郭某某、老王、小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余某某诉申请人郭某某、老王、小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13日已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郭某某、老王、小王共欠申请人余某某借款390万元,于2017年3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若申请人郭某某、老王、小王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余某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余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