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桂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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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如何认定

作者:邱桂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7次举报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非法扣留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邱桂福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十几年的丰富办案经验。擅长:刑事无罪或罪轻辩护、建设工程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