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案例
2013年5月29日晚22时许,江苏泰州人胡某驾驶轿车与行人方某发生事故,致方某全身多处受伤,高位截瘫,案发后,胡某驾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方某住院治疗化去医疗费30多万元。
因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诉区检察机关,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赔偿事宜,2013年8月13日下午,在区检察机关的安排下、由区司法调解中心主持、双方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参加,进行了公开的调解,市检察院、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到场指导,后双方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下达成了一次性处理协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刑事和解,胡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赔偿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3万元,受害人表示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感悟:刑事和解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种新的特别程序规定,对本案而言,肇事者、受害者双方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达到案件处理与社会和谐的稳定效果!同时律师的及时有效参与、对整个和解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泰州刑辩律师网首席律师
陈志学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