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27日,被告人魏某某、保某某(另案处理)、大肚皮(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共谋以携带冥币冒充人民币打假牌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魏某某邀约通过微信认识的被骗者李某前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三人行”茶楼雅间打牌赌博。由保某某假冒牌技高手和赌客、“老乔”冒充参与的赌客和发牌手、“大肚皮”冒充赌博输钱的老板相互配合与被骗者李某一起打扑克压钱、比点数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骗走李某现金人民币40000元。之后,魏某某、保某某、“老乔”、“大肚皮”以筹钱再次赌博为由离开现场。事后,魏某某、保某某、“大肚皮”、“老乔”等人分赃。
2015年5月19日,魏某某、杨某某、刘某某、余某某共谋以打假牌的方式实施诈骗,由余某某邀约通过微信认识的被骗者唐某某、彭某某前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三人行”茶楼雅间打牌赌博。由魏某某冒充牌技高手和赌客、刘某某冒充参与的赌客和发牌手、杨某某冒充赌博输钱的老板相互配合与被骗者唐某某、彭某某一起打扑克压钱、比点数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骗走唐某某现金人民币25000元,彭某某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魏某某、杨某某、刘某某、余某某以筹钱再次赌博为由离开现场。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志律师辩护意见:魏某某具有立功和坦白情节,且主动退赔赃款,所在社区也出具魏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并愿意对其实施帮教的证明,建议对魏某某减轻处罚,处缓刑。
利州区人民法院采纳李志律师辩护意见,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如下判决: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