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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给付执行中的一般债务利息 及迟延履行利息怎么算?

作者:马强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5次举报

作者:执行官老张

来源:在线诉讼财产保全

执行程序中经常会有这一问题:“利息(一般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到底该怎么算?起止日期如何确定?


这个问题以前确实没有特别注意过,就像我们一位老执行员讲的那样:“一般情况下,本金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很不容易了,谁还给他算利息。”但恰恰就是在这位执行员手上,被执行人房产变卖以后价值远远大于债权,申请人提出利息支付请求。到底怎么算就变得非常重要。基数、利率、倍数、迟延履行金、起止日哪一项都马虎不得。


今天,笔者就说一说金钱给付案件执行中利息到底怎么算?一般涉及到债务利息计算的执行案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股份发行、融资租赁合同、来料加工合同、侵权纠纷等涉及到金钱给付之诉的案件。


1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利率、时间进行计算


以“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X款XX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例。


判决生效后15日后即为逾期利息的起算日期;截止日期因未明确,执行时一般理解为清偿之日。何为清偿之日?债务人直接清偿的,清偿之日即为清偿当天;被执行人财产被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的,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系清偿之日;强制扣划银行存款、提取收入的,扣划提取当日即为清偿之日;逾期利息计算的基数,应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数字为主,已经清偿部分的,以截止起算之日未偿还部分为基数。倍数的确定?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倍数计算,无逾期利息交代的案件一般债务利息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作为一种法定的未履行被执行人惩罚措施,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计算。申请人以任何方式表示放弃的,法院应当准许。)


2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期间扣除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解释)》第3条第3款: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

计算期间扣除时必须要求:1、中止启动非因被执行人申请;2、执行案件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3、中止执行的必须是再审事由引起,破产程序期间不予扣除。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解释》第3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3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前的期间,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日


4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利率的确定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利息率确定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折合年利率为百分之六点三八七五。不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解释。特别强调,如有的案件是在2014年8月1日《执行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解释》实施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仍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4年8月1日后,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进行计算。申请人大可不必担忧,该利率基本等同于同期贷款利率,目前还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解释》第1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马强律师具有法律与工科双重专业背景,工程师职称。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国家法律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宜昌
  • 执业单位: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520********69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招标投标、合同纠纷、毒品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