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部署下,南宁、杭州海关缉私局联合广西、浙江、广东、湖南等地烟草部门,在广西防城港、浙江绍兴、广东深圳等地同步收网,成功打掉3个走私电子烟犯罪团伙,查获电子烟弹约4500条。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宇、廖某成、唐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合伙将走私入境的HEETS牌电子烟弹运至广东佛山、深圳等地销售牟利,累计走私电子烟弹案值4115.68万元,该3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唐某系主犯廖某宇妻子,明知丈夫收取的是走私“保货”款项,仍然为其提供资金帐户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并将犯罪所得42万余元转换为现金,构成洗钱罪。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电子烟是近年来受到市场青睐的一种新型烟草代制品,不法分子受利润驱使,企图通过各种方式走私电子烟弹入境。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并实施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环节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电子烟在进出口过程中需接受海关监管,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走私电子烟行为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